一、 推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树立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马列和党的知识学习小组,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向党组织递交了正式合格的《入党申请书》,时间应为三个月以上。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能互助互爱。能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风气,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工作责任心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勤奋努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能独立思考并有独到的见解,能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成绩优良,入校以来各科成绩(含考查课)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5、遵守校规、校纪及院有关管理规定,无违纪违规现象。
6、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乐于为集体争光,维护集体荣誉,在卫生和出勤方面达到规定标准。
7、新学年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正式完成入学手续。
8、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习优秀奖";"专业特长奖";"学习进步奖";"道德风尚奖";"文体风尚奖";技能比赛和运动会比赛前3名等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9、一年级学生若在入学前即为培养对象者,入学后,根据相应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可直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或重新培养。
二、 实施步骤
1、在院团委的统一组织、安排和监督下,各团支部具体实施,原则上每班推荐2人,超过50人的班级可推荐3人。
2、各团支部按有关规定提供经院团总支及辅导员认可的评定材料,并提供原始会议记录。
3、院分团委负责对各支部的推优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上报。
三、 具体要求
1、各团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地选出优秀个人,向党组织推荐积极分子。
2、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要认直接受团总支和辅导员的监督。
3、各团支部要认真遵守“推优准则”,严格按“推优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四、 说 明
1、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且同时符合推优条件者,视为当然推优对象,可不占推荐名额;凡为校、院做出突出贡献且基本符合条件者,具体人员经团总支审核后可列为推荐对象。
2、凡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党校学习,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及其它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一门课程不及格且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视为符合条件;一门课程不及格通过努力消除了不及格现象且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经学院和辅导员认可,可以确定为候选人。
4、一年级学生按照第一学期成绩及综合表现情况推荐。
5、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或未完成推优工作的团支部视为放弃并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凡推荐过程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经查属实者,取消该班推荐结果并限期重新推荐,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纠正者,视为作废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7、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不符合要求未及时纠正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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